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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倾力促执结

发布时间:2024-04-09 11:10:53


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张波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开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促使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法律义务,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2011下午,被告朱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经焦作市马村区云台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诊所门前处时,将由东向西横过道路行走的原告庞某某撞倒,造成车辆损坏,原告受伤。事故认定朱某某承担全部责任。马村区法院依据责任认定做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某某赔偿原告庞某某各项损失费用197515.18。法院判决生效后,朱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庞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波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朱某某要求其到法院履行生效判决,但其始终以无钱为由拖延履行。张法官经线上、线下查询,发现朱某某名下除了车辆可供执行,并无其他财产,于是对该车辆进行拍卖。后该车辆经法院拍卖变卖均流拍,庞某某也不接受以物抵债,遂按照程序,法院又将该车辆归还朱某某。因朱某某名下唯一财产也难以处置,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后经张法官进一步调查,了解到朱某某是家中唯一劳动力,上需赡养体弱多病的母亲,下需为两个男孩子赚钱娶媳妇,将近20万元的赔偿款对其来说简直是一辈子都难以赚到的天文数字。但另一边,申请执行人庞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再加上本身残疾,需要家属照顾饮食起居,无经济来源,急需医药费用进行后续治疗。鉴于此,张波法官知道,若一味运用强制手段,不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于是,张法官转变工作方式,多次耐心对朱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告知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拖延执行进度的法律危害和后果,又从情理角度多番劝解庞某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适时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张局长的主持下达成共识,庞某某愿意放弃一部分赔偿款,朱某某四处凑钱给付庞某某12万元,庞某某同意结案,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执结后,朱某某为表示感谢,特地为该案承办法官张波赠送一面锦旗“人民法院为人民 执行得力暖人心”,并激动地说道“感谢张波局长为我的案件倾力调解,忙前忙后,现在案件了结后生意也好了,儿子也找到了对象,爱人对我态度也好了,真是太感谢张局了,谢谢谢谢!”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通常给付能力较弱,且实际财产状况有限,申请执行人的情绪也极易激动,矛盾较大。针对交通事故案件,作为承办人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应做到及时送达,及时查控,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协调处理,避免时间拖长导致矛盾激化,同时在协调双方的过程中要耐心倾听双方的想法和诉求,结合法律与情理平静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对被执行人方要软硬皆施,确保案件执行流程的正常推进,使善意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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