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马村区人民法院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4-17 10:20:44


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3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中4名未成年人被告人均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判决生效后,为了不影响涉案未成年人今后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后,马村区人民法院首次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在今后的工作中,马村区人民法院将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抓手,努力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好,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顺利回归社会。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69630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