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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布时间:2024-04-25 16:10:13


为促进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马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5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马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5名未成年被告人实施违法行为,与监护人对其缺乏关心与管教有一定关系。因此,主审法官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现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监护人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切实履行好家庭监护职责,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回归正轨。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接下来,马村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以司法力量推动未成年人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制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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