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资助“小三”买房,妻子手握转账凭证向“小三”讨回夫妻共同财产,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并已执行到位。
朱先生(化名)与李女士(化名)互生情愫,并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活也如往常般甜蜜。然而好景不长,婚后第四年,多情的朱先生又遇到了另一位“心动嘉宾”贾小姐(化名)。荷尔蒙上头的朱先生将自己的已婚身份抛之脑后,对贾小姐展开猛烈追求。
一开始,贾小姐知道朱先生已有家室,对其敬而远之,但还是没有抵挡住朱先生猛烈的爱情攻势,成了朱先生家庭之外的“小三”。于是,两人便隐瞒着原配李女士开始在南京过上了同居生活。在此期间,朱先生为表爱意,向贾小姐支付了158650元作为房产首付为贾小姐购房。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朱先生出轨的事情还是被妻子李女士发现了,夫妻两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并最终走向了离婚。离婚三年后,李女士才得知朱先生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还为情人贾小姐出资买房。李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贾小姐诉至马村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赠与无效,返还钱款。法庭上,李女士提供了朱先生转账给贾小姐的有关银行凭证。
马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处分;朱先生的赠与行为既损害了原告李女士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法院作出判决,朱先生赠与被告贾小姐158650元的行为无效。判决生效后,贾小姐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李女士遂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火速冻结了被执行人贾小姐名下的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并多次联系贾小姐,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将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严重后果。贾小姐承受不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压力,便同朱先生和李女士一起来法院就该案进行协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三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贾小姐向李女士和朱先生支付104017元,余款放弃,此案了结。贾小姐为尽快摆脱执行给其带来的困扰,当场将104017元支付给了李女士,该案执结。
法官寄语:“百年修得同船度,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不仅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定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平等协商后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