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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如我在诉”的审判理念 让当事人绽放笑脸

发布时间:2024-05-16 17:21:21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是严肃庄重的,当事人针锋相对,据理力争。然而,近期在马村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双方当事人最后握手言和,最终气氛一片和谐。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焦作市马村区某甲建筑公司与被告焦作市博爱县某乙建筑公司因修武县某道路改建工程于2021年11月21日签订了《沥青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沥青混凝土,乙公司支付相应价款,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了单价、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双方于2021年11月24日进行了结算,并确认总货款为429799元,于2023年1月10日再次进行了对账,确定乙公司仍欠甲公司货款429799元,乙公司在该对账单上加盖公章确认。但直至近日,乙公司仍未向甲公司支付任何货款,甲公司便将乙公司起诉至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法院处理经过: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初步审查核实了证据,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完整,且开庭时被告乙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后态度良好,对欠款事实及金额没有异议,法官便敏锐的察觉到,调解结案是该案的最佳处理方式并开始开展调解工作。

被告乙公司称向甲公司购买的沥青混凝土所使用的道路改建工程发包方尚未对其进行结算,公司运营困难,乙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结算,并已经完成了材料收集工作,准备近期起诉发包方,然而该诉讼活动需要时间,便希望甲公司向其宽限四个月,四个月以后再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原告甲公司听到乙公司该说法,称双方最早在2021年11月份就已经进行了结算,至今已过去两年多的时间,但乙公司在该时间内分文未支付,如今还要再次拖延,故表示不同意,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此时,法官意识到,因拖欠货款时间过长,甲公司已对乙公司产生了信任危机,若仅停留在宽限付款期限的阶段,调解工作很难继续进行,便向乙公司提出可否近期先向甲公司支付小部分货款,让甲公司看到乙公司的“诚意”。乙公司仍然称公司经营困难,近期没有支付能力。法官再次向乙公司说明道理,欠款时间确实过长,并说出了那句流传甚久的民间俗语“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希望乙公司站在甲公司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法官说服,并紧急向公司管理层汇报,汇报之后带回了公司回复“若甲公司愿意调解,那么今日签订调解协议,明日便先向甲公司支付3万元”。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其公司上层汇报后称初步同意该调解方案。

眼看着该案件马上便能圆满地调解结案,但到了起草调解协议的时候,双方又产生了巨大分歧。原来,乙公司的调解方式是先行宽限4个月的时间,该4个月的时间并不付款,4个月之后,再分3个月分期支付完全部货款。而甲公司理解为最迟4个月以后,乙公司便向甲公司支付完全部货款。双方在最终的付款期限上对调解方案的理解竟差出了3个月的时间。法官不愿看到之前的调解工作付诸东流,便不厌其烦地对双方进行再次调解工作。一方面对甲公司称希望甲公司理解乙公司对发包方的诉讼需要时间,要经过立案、排期、开庭的漫长,甚至还有可能上诉二审的可能;另一方面又对乙公司称对方已经宽限了4个月的付款时间,7个月乙公司才能最终支付完毕,拖延时间确实过长,相当于又占用了对方7个月的资金,如果甲公司真的宽限了7个月,那么乙公司应当在额外向甲公司支付宽限期内的资金占用利息。

正所谓好事多磨,经过一波三折、双方多次汇报、长达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公司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关于付款期限的调解方案,乙公司按照月息一分向甲公司支付宽限期7个月之内的资金占用利息;且甲公司同意若乙公司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那么甲公司便放弃起诉前长达两年多之久的逾期付款利息。签署完调解协议后,双方公司的代理人握手言和,加上承办法官共计三个人脸上都绽放出了灿烂的笑容,若不是法官头顶的国徽闪闪发光,这个场景似乎更像是双方达成了什么合作。

“以前只知道马村区人民法院立案最便捷,保全最迅速,今日所见,马村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也如此优秀。”这是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离开法院前对马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评价。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出自《论语》,意思是说“审判案件时,我同别人一样,但我力争使争议诉讼根本就不发生”。对于法官来说,审理多少起案件,可能都没有真正让当事人绽放如此灿烂的笑容有成就感。“吾犹人也”便是几千年前的“如我在诉”,“如我在诉”就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如果自己是当事人一样,理解当事人的愤怒,感受当事人的委屈,再深一层次,就是法官让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对方当事人的愤怒委屈,才能促成调解的达成,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马村法院不仅在审判阶段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更在诉讼的全阶段贯彻“如我在诉”理念:感受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局限,才会便捷地为当事人立案;感受当事人害怕自己权利最终得不到实现的紧张,才会迅速地为当事人保全;感受当事人对实现判决书所载权利的紧迫,才会认真地为当事人开展执行工作。“如我在诉”中蕴含了中国司法的历史智慧和伟大力量,马村区人民法院将会继续坚持贯彻该理念,努力让更多当事人能够在法院绽放出灿烂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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