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区法院执行局张波团队顺利执结了一起长达20年的陈年老案,成功为申请人讨回8万元执行款。
2001年,张某与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沁阳法院判决被告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某某货款97605.9元和利息。2004年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指定至马村区法院执行。马村区法院经多方调查,发现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年后,马村区法院执行局张波团队在执行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案件中,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已注销,后通过关联案件发现二十年前该公司与张某还存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于是便联系张某,告知其公司注销的信息,但在联系过程中得知张某已离世。后张某委托代理人王某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追加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案件重新进入执行程序。
经调查发现,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系1998年注册,由四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由于当时注册时股东用的均为老式身份证,因此身份证号和住址不详,无法准确找到四位股东。张波团队积极利用府院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结合,重新查找到四位股东最新的身份信息。根据最新身份信息显示,四位股东分别在南阳、漯河、郑州等不同地点。因涉及地点广,且跨越时限长执行难度大,张波局长便制定执行方案,兵分三路前往三个地点查找股东线索。
执行一组到达南阳后,发现股东马某不在户籍地址居住,并从小区物业调查了该住处的水电费缴纳情况,但均未显示出有马某居住过的痕迹。执行干警又通过当地公安协助调查其配偶子女的住处,但经调查其家人住所地和马某为同一地点,南阳组“寻人之旅”遭遇“滑铁卢”。
执行二组到达漯河后,未在住所地发现股东王某的线索。于是便前往漯河市民之家、市场监管局、工商所等部门查找王某名下是否还注册有其他公司。经调查发现王某名下还真有一家公司,但到该公司后也已是人去楼空,且王某名下财产也已被当地法院冻结处置。同南阳组一样,进展也并不顺利。
执行三组到达郑州后,不像前两组那样困难,三组成功找到了股东胡某,还顺带将南阳组的“滑铁卢”给“盘活”了。郑州组通过胡某联系上了南阳股东马某的代理律师,又通过代理律师找到了马某。此时的马某已70岁高龄,并患病卧床无法行动。但其家人知晓该事且有担当,经过与其家人沟通,其家人同意与其他股东按比例履行。
张波团队将胡某、冯某及马某家属传唤至法院,并组织三方股东进行协商,最终三方各按份额共履行8万元,该陈年老案彻底执行完毕!
光阴荏苒,浮云朝露,二十年的漫漫岁月改变了多少的人和事。但“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即使时间再久,即使被执行人遍布全国各处,只要有一丝线索,执行干警都能“顺藤摸瓜”,克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