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以来,被告人宋某某伙同庞某、黄某某(均已判刑)等人在玩网络游戏期间,将被害人统称为“鱼”,利用“洗网银”手段,以淘宝刷单返利为诱饵,通过比心、小鹿陪玩等 APP使用话术让被害人添加被告人QQ(称为“抓鱼”),随后给被害人发送刷单流程视频和收款二维码,诱导被害人按视频操作,使被骗资金支付到嫌疑收款账户(称为“杀鱼”),再以退款为由对被害人实施二次诈骗(称为“后续”),为了拖延时间会向被害人发送假的退款截图或直接删除给被害人。上述被告人通过此种手段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达44297.74元,非法获利5000元。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宋方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案涉部分诈骗款,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在信息网络时代,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信息,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动动手指就能赚大钱的绝对是诈骗。请各位网友牢记,任何要求垫资的刷单都是诈骗,遇到“刷单”“刷信誉”、“刷信用”的,请主动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