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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引发房屋漏水,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4-05-31 16:38:37


   20217月份的暴雨,对于居住在顶楼的居民来说,是一场巨大的考验。居住在某小区顶楼的赵某,因20217月的暴雨导致屋内进水后,雨水又通过其家地面渗漏到楼下卢某家,导致卢某家吊顶、墙壁、窗户、柜子等物品遭受损害。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因房屋漏水致卢某屋内物品受损的工程造价金额为5623.83元,鉴定费用为3000元,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形成纠纷,卢某便将赵某起诉至法院。
   被告赵某认为,因顶楼房顶属于公共区域,漏水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自己一人承担;原告卢某家的损失也属于天气原因,与被告家无关;同时,在下暴雨时,被告也尽可能做了减少损失的措施,因此,被告赵某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该案系因房屋漏水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民法典》中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有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被告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在其使用房屋期间发生漏水,导致原告房屋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赵某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原告房屋受损已是既定事实,被告赵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卢某损失5623.83元,鉴定费3000元。被告赵某也在拿到判决书的第二天,一次性履行了赔偿义务。一场持续了将近三年的矛盾就此化解,案件也得到了圆满的结案。
   法院的妥善处理,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也避免了邻里纠纷的继续深化、升级,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提升了辖区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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