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该案系因房屋漏水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民法典》中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有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被告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在其使用房屋期间发生漏水,导致原告房屋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赵某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原告房屋受损已是既定事实,被告赵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卢某损失5623.83元,鉴定费3000元。被告赵某也在拿到判决书的第二天,一次性履行了赔偿义务。一场持续了将近三年的矛盾就此化解,案件也得到了圆满的结案。 法院的妥善处理,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也避免了邻里纠纷的继续深化、升级,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提升了辖区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