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消费怎能让银行买单? 发布时间:2024-07-29 16:33:29
当今社会,超前消费的现象比比皆是,许多人为了满足自己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或因攀比心理追求不符合自己经济承受能力的商品,只能通过信用卡、花呗、借呗或贷款等信用工具提前进行消费,导致经济压力不断增大,最终只能拿自己的信用值来填补这不断变大的窟窿,可是信用没了,窟窿就能堵得住吗? 2024年6月,马村法院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22年5月18日,上海某银行与秦谋签署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秦谋向这家银行贷款3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为12期,贷款年利率为23.4%,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并约定逾期罚息利率在借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50%,该《借款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向秦谋账户发放款项30000元,后秦谋归还了部分贷款,但自2022年12月22日起,再未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经银行多次催款,秦谋仍迟迟不予归还,该银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秦谋起诉至法院。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秦谋辩称,合同上签名不是自己签署的,借款中的年利率为23%,远远超于2022年5月份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被告秦谋怀疑原告做了伪证,且被告是2022年5月18日在携程APP里的携程金融借的30000元,携程金融才是被告的债权方,与本案原告无债权关系,而原告却催交被告此笔借款,需原告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是携程将债权转让给原告的,需要原告提供债权转让协议。 但经过审查,原告提交的《个人借款合同》、《人脸采集记录证明报告》等证据均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应当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约定,原告依约发放贷款,被告也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未按时还款后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秦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还款本金15935.57元及利息1114.0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保护,同时也对双方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只有双方时刻把诚信记心中,自觉履行义务,才能保证权利的实现,合同的签订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同时,作为年轻人,也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适当消费,把消费控制在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之内,避免超前消费导致自己的信用值越来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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