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执行促执结,执行到位156万元! 发布时间:2024-08-09 15:02:21
近日,马村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交叉执行新型工作方式,成为破除案件执行难的问题,高效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权利,成功执行到位156万元! 基本案情:2012年3月,被告李甲、郭乙和郭丙共同向原告李丁借款17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个月。借款到期后,因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李丁曾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七次向被告郭乙主张权利,于2014年期间两次向被告李甲主张权利均未果。2017年3月20日,原告李丁以三被告拒不偿还借款为由将其三人起诉至山阳区法院。山阳区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偿还李丁剩余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三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丁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山阳区法院执行,三人财产不足以全部偿还本案标的款,故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更便于财产处置,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推动交叉执行工作走深走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焦作中院将该案交叉指定至马村区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案件指定到马村区法院立案执行后,马村区法院高度重视此次交叉执行案件,执行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案件现由马村区法院执行。同时,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郭乙名下保险20余万元,查封了郭丙名下不动产、公积金等财产。 因该款项当初是李甲和郭乙共同借款,郭丙在借款时与李甲存在夫妻关系,经法院判决郭丙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李甲与郭丙在2014年已登记离婚,现因李甲下落不明,执行员通过向郭丙释法明理,告知其法院已冻结其名下财产,如若其再不主动还款,将进入拍卖处置程序。通过这一方法,成功使郭丙联系上了李甲,李甲表示愿意出面协商此事。三位被执行人共同来法院进行协商,约定两个月内由郭乙履行100万,李甲与郭丙两人共同履行50万。两个月期限到期后,三方共同兑现还款承诺,案件执行完毕。 下一步,马村区法院将扎实开展交叉执行工作,以“机制创新”和“措施深化”双管齐下、一体抓实推进执行工作,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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