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财产,婚姻权益如何保障? 发布时间:2024-09-05 17:20:35
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引人关注的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夫妻婚内财产的合法权益。 2015 年 7 月 22 日,原告马某某与第三人(原告马某丈夫)刘某在某市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一直存续至今。然而,自 2021 年 12 月起,刘某与被告尚某某交往密切,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在交往期间,刘某于 2022 年 2 月 1 日通过微信向尚某某转账 888 元。马某某得知后,与尚某某多次发生争执。随后,刘某向马某某出具保证书并与尚某某分手。马某某遂起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刘某对尚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尚某某返还获赠财产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马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未取得一致意见,损害了另一方财产权益。在本案中,原告马某某与第三人刘某系合法夫妻,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第三人刘某与被告尚某某的婚外不正当关系中,未经妻子同意向被告尚某某支付 888 元,侵犯了原告马某某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对于原告马某某要求被告尚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因第三人刘某在本案中也存在重大过错且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尚某某返还原告马某某款项 888 元。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不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的要求,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对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已婚人士应洁身自好,切勿因一时糊涂而犯错,以免害人害己。未婚人士也应保持清醒,坚持道德底线,切莫轻信他人,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马村区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夫妻婚内财产权益树立了典范,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和法律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