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一名刚刚刑满释放的男子,不但没有洗心革面,反而不知悔改,重操旧业,伪造狱友家书,冒充看守所工作人员,诈骗狱友女朋友近37300元,最终再次被抓。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看守所工作人员诈骗在押人员家属的诈骗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责令退赔被害人薛某37300元。
案情回顾
王某与梁某两人因犯罪,共同羁押在某看守所同一监舍,两个 “ 难兄难弟 ”分到了同一监舍,自然是无话不说,并很快成了好友。2023年7月,王某刑满释放时,梁某委托其带封家书,王某私自加上“给某某支付宝账号充2000元”。2023年7月至8月期间,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某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王某某”,用支付宝和被害人薛某(梁某女朋友)联系,以梁某在看守所吸烟被罚、看病、缴纳罚金等可以提供帮助以及谎称自己认识“刘某”能够在梁某给予照顾为由,骗取薛某转账11笔共37300元。
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王云飞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广大居民,一定要增强防骗意识,守护好钱袋子,转账前一定要核实身份和银行账户,到正规场所走正常途径办事,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