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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监视居住期间内,一个月内入室4次盗窃正在装修房屋的电线,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4-11-06 16:19:54


一男子监视居住期间内,一个月内连续入室4次,专盗正在装修的房屋的电线,被马村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仟元。责令被告人史某退赔被害人蔡某2698元、退赔被害人史某1030元。扣押在案的电线塑料皮0.404千克、电线塑料皮一桶、黄铜电线丝0.46千克、壁纸刀2把,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11日至10月11日间,手头有点紧的史某将目光锁定在马村区正在装修的房子的电线上,一个月内共入室4户正在装修的房屋,盗得已安装好的电线共4批,后将电线剥皮将剥出的铜丝卖至流动收废品人,所卖钱款被其挥霍。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共计3889元。据悉,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史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史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的人却只想不劳而获,甚至把盗窃当成了“主业”的行为是极不可取的。盗窃罪作为常见高发罪名,在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秩序的安全感以及生活幸福感。法院在精准打击防范盗窃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治理盗窃犯罪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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