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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联系的低息快速贷款? 当心受骗!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4-11-15 14:54:25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帮助办理贷款为噱头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胡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在案扣押的荣耀80Pro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抖音、快手等APP上面找潜在的有贷款需求的被骗对象,声称能够帮助其办理网上贷款,让对方加其QQ或者微信好友,然后再以交加急费、手续费、逾期违约金等为由骗取对方钱财。期间,被告人胡某以此种手段骗取被害人赵某、李某等12名被害人合计22600元。2024年2月2日,被害人赵某到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分局报案。同年4月3日,被告人家属向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分局退赃 9200元,当日,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分局将9200元发还给被害人赵某。
法院审理
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部分诈骗款9200元,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胡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提醒市民,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往往会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被害人家庭、购物、出行等信息以取得信任,并利用被害人追求方便、急需用钱等心理骗取财产。任何通过聊天软件向你推荐网络贷款的,涉及要求提供验证码或者银行卡密码的均是诈骗。凡是在提现前以交纳“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等为名义要求转款的都是诈骗!申请贷款请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切勿轻信陌生好友、陌生电话、短信、网络广告。广大市民在遇到类似的诈骗手段,一定要提高警惕,坚决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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