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花季少年,应该在明亮的教室里学习,在宽敞的操场上奔跑,可此刻对于许亮等七名技校学生来说,却因为盗窃农机具,站在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2010年秋天的一个晚上,被告人徐亮、窦伟、 朱杰、王飞、谷启明、赵庭、夏兰伙同杨振宇(另案处理)窜至焦作市马村区某村,将村委放在其村村民养殖场墙外的一台旋耕耙盗走。经鉴定,被盗旋耕耙的价值为3060元。目前赃物已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亮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作案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应当从轻处罚。2011年3月15日,马村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徐亮等每人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