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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难”变“双赢”,善意执行“最优解”

发布时间:2025-03-20 09:11:32


一边是待执行的4300赔偿

一边是生活困难且为盲人的被执行人

执行工作该如何继续?

执行法官给出了有温度的答案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苏某在2010年喂猪欠申请执行人王某饲料款4300元,王某多次催要,苏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王某将苏某诉至马村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苏某偿还王某饲料款4300元,因苏某未及时履行,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姚望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进行了实地走访。姚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为盲人,且经济拮据、生活压力大,尽管对法院判决表示认可,但无法一次性缴纳全部案款。申请执行人王某年迈体弱,已无劳动能力,且需要钱用来看病买。王某不仅承受着身体的痛苦,还面临欠款被拖欠的问题,双方因此关系恶劣,互相抱有一定怨恨情绪。

考虑到情况特殊,姚法官没有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处理此案。于是,姚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

一方面,姚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义务,告知苏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公民的义务,同时法院会保障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鼓励他积极面对困难,寻找解决之道;另一方面积极与申请人王某沟通,引导其考虑被执行人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宽限。最终,姚法官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苏某同意借款1000元清偿案款,申请执行人王某也同意剩余案款放弃,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仅要充分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注重化解矛盾,缓和双方关系,以柔性执法的方式让当事人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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