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外卖骑手雪天送餐受伤,法院判决彰显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5-05-09 11:25:06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2日,焦作市遭遇暴雪天气,某外卖平台骑手张某(化名)接到系统派单,前往一家餐饮店取餐。取餐后,张某因店门口积雪路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右踝关节骨折。受伤后,张某强忍疼痛完成送餐,并通过微信向站点负责人报告伤情,随后就医治疗。

某外卖平台公司认为,张某受伤后仍能完成送餐,不符合“工伤后无法行动”的常理,且未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因此拒绝承认工伤。张某遂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人社局认定张某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予以认定为工伤。平台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

法院审理

马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受伤时正处于系统派单的配送过程中,取餐、送餐行为均属工作职责范围。医院诊断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及送餐时间节点显示,张某受伤后虽短暂坚持送餐,但伤情确系因工作原因导致。人社局受理工伤申请后,依法调查取证,程序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马村区人民法院认为,平台公司以“伤后仍能送餐”为由否认工伤,缺乏医学依据;且张某在送餐后及时向站点报告伤情,符合常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平台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只要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即可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张某的送餐行为、受伤地点及时间均与工作直接相关,符合法定条件。

“带伤工作”不影响工伤认定劳动者因责任感坚持完成工作,不影响其受伤性质的判断。法官认为“不能以劳动者的坚韧否定其合法权益。

平台用工责任不可推卸

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保护是司法重点。法官强调,平台企业需完善劳动者安全保障机制,如恶劣天气预警、配送时间调整等,避免类似风险

证据链的完整性至关重要

本案中,微信记录、送餐数据、医院诊断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事故经过。法官提醒劳动者:及时留存工作记录、沟通证据,是维权关键。

法官寄语

风雪无阻的外卖骑手是城市运转的“毛细血管”,他们的权益保障关乎社会公平。本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新业态劳动者同样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企业不能以“弹性用工”为由逃避责任。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既维护了劳动者尊严,也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划清法治边界。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68323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