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栋排水、排污管道堵塞,造成二楼业主家中反水,致使一楼业主家中被淹,损失由谁承担?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先行调解机制优势,成功将一起涉公共管道漏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及其关联案件“一揽子”化解,实现“一案调解两案结”的良好效果,既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彰显了多元解纷机制的强大效能。
张女士系辖区某小区单元楼一楼的业主,有单独的排水、排污管道,二楼与楼上业主共用排水、排污管道。2024年8月25日,张女士发现家中房顶漏水,随即与二楼业主及物业公司联系。经排查系该单元同侧公共管道堵塞造成二楼家中反水,房屋受损。同时,致使一楼房顶漏水、屋顶筒灯等不同程度的损坏。物业公司对管道进行疏通、清理,发现多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024年9月14日,张女士家中再次发生漏水情况。2025年6月,张女士将二楼业主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漏水所造成的损失。案件审理中,二楼业主认为反水是因二楼与楼上业主公用的下水管道堵塞造成的,要求追加楼上已装修或入住的业主为共同被告。同时,提出希望法院能一并解决二楼业主房屋损失的意见。
因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第一次庭审仅有部分业主参加诉讼,且对责任比例、损失数额争议较大。为减少各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及诉讼成本,承办法官通过物业公司组建微信群,并在微信群中将检索的相关案例发至群内。同时对业主的疑问及时进行回复,引导当事人寻求“一揽子”解决方案,通过深入细致的法律分析,向各方阐明申请司法鉴定可能面临的成本与风险。
最后,考虑到下水主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负有对业主共有部分及配套设施的维修管理义务。虽然第一次反水发生后安排人员进行打扫、清理和疏通,但并未完全排除故障、消除隐患,短时间内再次发生堵塞,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比例。同时,堵塞的主下水管道系该栋楼同侧的住户共同使用的公用设施,虽然一楼与楼上住户不共有一个管道,但一楼业主的损失确实是因二楼以上公用管道堵塞反水造成的,各住户均有合理使用、保持畅通之义务,各住户无法证明导致该管道堵塞物品具体来源也无其他免责事由,对一楼的损失扣除物业公司承担的部分,剩余损失由楼上已装修或入住的业主均摊。一楼业主也对自己的损失作出让步,各方达成调解。虽然二楼业主并未就所受损失诉至法院,但为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组织楼上业主及物业公司一并进行了调解。
此次调解的成功,有效地化解了各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下一步,马村法院将继续优化调解流程,大力推广“一揽子”调解模式,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致力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