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有困难本应互相帮忙,这是基本的邻里相处之道。可您瞧,这两邻居却为了一个简易棚大打出手,一人受伤,一人被判刑。
李三,马四均为马村区待王村的居民,两家相邻而居,因宅基地纠纷素有矛盾。2010年6月24日20时许,李三见马四家在两家争议之处私自盖了一个简易棚,心生不满,便上前将棚推到,马四上前与之理论并发生争执,争执中李三将马四推倒在地,致使马右眼外伤致右眼视神经挫伤。经鉴定,马四右眼视神经挫伤,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焦作市马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三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马四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便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