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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破梗阻,力促履行保“事了”

发布时间:2025-09-22 16:12:23


  裁判生效后,部分当事人拒不主动履行,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环节。而判后履行督促,既能节省司法资源,又能阻断案件向执行程序流转,是法院从“诉源”治理延伸至“执源”治理的积极探索。
  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4年11月29日,被告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原告王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双方车损,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王某随即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后因双方就赔偿款未协商一致,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多次向双方进行释法析理,但由于原、被告对事故的发生均存在怨气,彼此都不肯让步,难以达成调解。最终,法官根据案情作出判决:被告宋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433.11元。
  判决生效后,考虑到本案标的较小,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宋某,进行判后答疑,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在法官释法析理后,被告宋某表示服判息诉,并同意赔偿。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来到法院向原告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马村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推动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审判与执行的无缝衔接,有效提高了生效判决自动履行率,切实打通了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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