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本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两个子女主动承诺承担责任,王大爷夫妇申请撤回起诉,这场赡养纠纷得以温情化解。
王大爷与张大妈结婚四十余年,如今均已年过七旬,两人身体机能衰退,早已丧失劳动能力,也无固定生活来源。更让老两口雪上加霜的是,张大妈因慢性疾病常年卧病在床,每月的医药费成了沉重负担。
为维持基本生活与医疗开支,王大爷曾多次找到两个子女协商赡养事宜,希望他们能分摊费用、轮流照料。可两人始终不愿承担责任。看着卧病的妻子和日渐空瘪的钱袋,走投无路的王大爷只能带着张大妈的病历和仅存的积蓄单据,将两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他们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情况。面对情绪激动的王大爷和态度抵触的两个子女,法官没有急于评判对错,而是先组织三方坐在一起,从亲情与法律两方面展开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先向两个子女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释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子女的经济状况或居住情况等因素而免除”;随后,又拿出王大爷夫妇的医疗缴费单和生活开支记录,让子女们直观感受老人的困境。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沟通,两个子女逐渐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向王大爷夫妇道歉。大儿子表示会按时支付赡养费,今后也会多抽时间探望;小女儿也承诺会放下芥蒂,尽心照料母亲。王大爷看着态度转变的子女,眼眶泛红,当场申请撤回起诉。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本案中,法院没有简单以判决结案,而是通过情理兼顾的调解方式,既让子女认清了法律责任,也唤醒了他们的亲情意识,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性别、婚姻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免除。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时,子女应主动承担起赡养责任,不仅要提供物质保障,更要给予精神慰藉。若发生赡养纠纷,双方应优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也可向社区、村委会或法院申请调解,共同守护家庭的温暖与和谐。
近年来,马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不仅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注重修复家庭关系,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再是一句空话,用司法温度守护每一位老人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