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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冲突起纠纷 法院调解护成长

发布时间:2025-11-01 11:33:30


  近日,马村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校园冲突纠纷案件,成功实现矛盾源头化解,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未成年人小卢课间在走廊不小心撞到了小李身上,随后双方发生争执推搡,小李挥拳打了小卢,导致小卢眼睛受伤,后小卢到河南省人民医院手术治疗。事故发生后,小卢的监护人报案,双方经派出所、学校调解未果,小卢的监护人将小李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两万多元。
  拿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争议不大,事实清楚,且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校园冲突的解决,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避免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决定优先以调解方式处理,庭审前多次与双方进行谈心谈话,告知小卢的监护人赔偿数额应该有法有据,建议从为孩子考虑的角度出发,结合相关法条耐心阐述纠纷中双方的责任大小、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内容,积极引导双方家长友好协商、化解矛盾。最终,小卢的监护人监护深思熟虑后,同意降低赔偿金额,小李的监护人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该起校园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校园冲突发生时怎么办?
  同学之间出现矛盾时,应当互谦互让,切勿动武、动粗。可以及时报告老师,寻求帮助等正确方式解决问题,冲突处理方式需理性,避免以暴制暴。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在学生发生冲突时,教师或安保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制止冲突,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对学生进行安抚疏导,通知家长,让家长了解情况。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言行举止对孩子有着深远的影响。家长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引导与情绪管理教育,并引导孩子遵守社会规则和校园纪律,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和同理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今后,马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引导家长和学生在理性的基础上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及时预防化解校园矛盾纠纷,为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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