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区法院依法处理一起被执行人违反限消令案件,被执行人在受到处罚后主动认错并缴纳罚款,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合规申请流程。该案既彰显了司法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也体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执行理念,为社会公众及相关被执行人提供了重要法律指引。
案件背景:债务未清遭列限消名单
李某、孙某罚金一案立案执行后,为督促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马村区法院依法对两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将二人纳入限制消费名单,并明确告知其不得有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等高档消费行为,同时通过短信、书面告知等方式向两被执行人释明了限消令的相关规定及违反后的法律后果。
违规细节:心存侥幸违规乘坐飞机
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李某因业务需求需前往外地洽谈项目,为节省时间,其心存侥幸,未向马村区法院申请批准,而是通过其他手段购买了飞机经济舱机票,并成功乘坐该航班往返。法院通过民航系统数据监测发现李某的违规消费记录,随即展开调查核实。
经调取航班购票记录、乘机凭证等证据,李某违规乘坐飞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李某,告知其行为已违反限消令规定,要求其到法院接受处理。起初,李某仍试图辩解,称自己不清楚限消令对乘坐飞机的具体限制,且本次出行确系紧急业务需求。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出示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李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与流程:依法作出罚款决定 保障程序正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李某的违规情节、认错态度等因素,马村区法院依法作出对李某罚款1000元的决定,并向其送达了罚款决定书,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认可了法院的处罚决定,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主动缴纳罚款。
在执行法官的指引下,李某通过法院指定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了1000元罚款。同时,李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称今后将严格遵守限消令相关规定,若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乘坐飞机等限制消费的交通工具,将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待法院审查批准后再行消费。
在此,马村区法院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及相关被执行人:限消令不是“一纸空文”,而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被执行人在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前,应当严格遵守限消令的相关规定,不得实施禁止性消费行为。若因生活必需或经营必需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限制消费的行为,应提前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