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车患猛于虎”,特别是酒后驾车,不仅危害到自己,更会伤及到无辜。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新的交通道路安全法,为了有效惩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其中对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拍手叫好,酒后驾车确实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大。下面这一例就是酒驾惹的祸。
2011年3月22日20时许,霍某酒后无证驾驶未进行年检的小客车经待九路由北向南行驶到某村路口处时,与路西侧站立的张某父女二人相撞,造成张父当场死亡、张女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霍某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焦作市马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霍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能主动报案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符合自首条件,可以从轻处罚,且已尽其所能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与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量刑时可酌定从轻考虑。依法判决霍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