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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薪”忧 暖民心!马村法院高效调解助劳务报酬“归位”

发布时间:2025-12-18 10:56:20


近日,马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3年7月,王某受李某雇佣,前往山阳区某小区从事剔凿掏洞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按日结算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程结束后,经结算,李某尚欠王某工资75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的可能,随即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某表示对于剩余劳务费金额没有异议,并坦言之所以没有按时向王某支付劳动报酬是因为涉案项目上游款项未结清,其现在流动资金确实紧张,无法向王某支付劳动报酬。法官了解情况后,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拒不履行劳务报酬支付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进一步安抚王某情绪,消除王某对李某的对立情绪,并耐心向王某说明李某的经济情况,引导王某给予李某合理的缓冲时间。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同意在还款时间上作出让步,剩余劳务费由李某分期偿还。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劳务费是劳动者的“血汗钱”,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计。作为雇主,必须讲诚信,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雇主和上游或者其他第三方之间纠纷的款项问题,不能成为拖欠劳动者劳务费的借口。作为劳动者,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尽量和雇主签订书面合同,把工作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时间都写清楚。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结算,并留下欠条、结算单等凭证。万一遇到欠薪,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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