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中,因贪图低价忽视车辆权属问题,明知车辆存在查封瑕疵、无法过户仍执意交易,最终只能自担风险!近日,法院审结一起二手玛莎拉蒂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明知案涉车辆被查封、权属存在瑕疵仍购买,事后诉请退款被法院驳回,二审亦维持原判。该案为广大市民敲响二手车交易警钟,明确了查封车辆买卖的核心裁判原则,为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秩序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2023年10月,赵某某与张某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以16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二手玛莎拉蒂,当日便完成付款与提车手续。但该车辆的登记车主实为案外人庞某,因庞某欠款将车辆抵押给张某某,且车辆自2022年1月起已被多家法院查封。更关键的是,赵某某在交易时明知张某某并非车辆所有权人,也清楚案涉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事后,赵某某以案涉车辆系查封车辆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张某某退还购车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案涉车辆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被告是否应当返还购车款。经查,原告赵某某在交易时明确知晓车辆存在权利瑕疵,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情形下仍自愿完成交易,理应对后续风险自行承担。同时,以查封财产为标的物的合同并非必然无效,案涉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完毕。因此,原告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的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进一步明确,经履行后可能导致物权变动的车辆转让合同,不应因其标的物为查封财产而认定无效,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对民事交易中“风险自负”原则的有力诠释,也为二手车交易双方划定了行为红线。对于买方而言,切勿因贪图低价而忽视车辆权属的核心核查,在购买二手车时,务必仔细确认车辆登记车主身份、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情形、能否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极易面临钱车两空的风险。对于卖方而言,应恪守诚信原则,如实披露车辆的真实状况,杜绝隐瞒车辆权利瑕疵、权属不明等问题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买卖双方的共同守护。唯有买方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把关交易环节,卖方坚守诚信底线,如实披露车辆实情,双方都守规矩、严把关,才能切实筑牢二手车交易安全防线,营造诚信公平、安全放心的二手车市场交易环境,让每一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