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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调解促履行 当场给付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6-03-13 15:59:54


近日,马村区法院王然法官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签订调解协议后,承办法官积极督促各被告履行,被告当场支付了原告赔偿款,庭后又积极与保险公司联系,催促其提前履行了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5年04月的一天,被告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经焦作市马村区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工农66号线杆处时,与薛某某驾驶、车上附载王某某、由北向南横过道路行驶的无号小鸟牌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薛某某、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潘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薛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某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被告驾驶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

拿到案件后提前梳理案情,承办法官认真查阅证据材料,庭前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陈述,以便全面掌握案情。庭审中通过对各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作为侵权人的被告潘某某愿意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保险公司也同意在限额内支付原告的其他损失。最终,双方在法官的努力下达成了调解共识。

马村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达成调解协议后,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避免“程序空转”,让司法既有温度,也有速度。下一步,马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更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化解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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