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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配送途中发生事故,保险理赔如何保障?

发布时间:2026-05-08 17:59:45


外卖骑手每日接单时自动投保的意外险,是其在配送途中发生意外时的重要保障。但当骑手因事故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保险公司能否以骑手尚未支付赔偿款为由拒绝理赔?近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处理了相关问题。

案件事实:

赵某系某平台外卖骑手。2025年5月26日晚,赵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配送外卖途中,与前方行人许某发生碰撞,致许某受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许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赵某赔偿许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2600.29元。该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赵某名下财产被依法冻结。

赵某每日接单时通过平台自动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单载明第三者人伤医疗费保险金额为200000元,并特别约定第三者医疗及相关费用包含护理费、误工费。赵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赵某未提交其向伤者支付费用的凭证为由拒绝赔付。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经生效民事判决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对许某承担赔偿责任,该情形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关于保险公司主张赵某未提交支付伤者费用凭证的意见,法院认为,案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已经生效法律文书依法认定,赵某亦提交了伤者医疗费票据,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责任。案涉保单关于第三者医疗及相关费用的赔付范围约定明确,经核算,保险公司应赔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20780.29元。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支付赵某保险金20780.29元。

案例效果:

本案判决体现两个重要规则:一是外卖骑手在配送途中发生事故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依约赔付;二是赔偿金额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保险公司不能以骑手尚未实际支付为由拒绝理赔。这一裁判结果有助于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保险公司诚信规范经营,为同类纠纷的妥善化解提供了裁判参考。

法官提醒,外卖骑手在配送途中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并留存事故认定书,同时注意保存投保记录和保单信息。涉及责任赔偿纠纷时,应积极应诉、依法维权。保险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保险公司应按约履行赔付义务,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投保情况,依法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为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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