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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化解窗帘货款纠纷,法院调解跑出“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6-05-21 18:07:11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窗帘采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窗帘供货。每次供货的数量及价格,双方通过微信确认。甲公司依约完成供货后,乙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余款以各种理由拖延。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案件立案后,法院坚持调判结合,一方面明确开庭时间,及时向双方当事人推送证据、诉讼材料等,夯实庭审基础;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货款中一千余元款项的性质存在争议,进而产生金额分歧。承办法官耐心引导双方逐笔核对供货明细、往来账目,厘清争议款项性质,最终明确货款总额。经法官释法明理、居中协调,双方就货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案在开庭前顺利化解矛盾,从立案到结案全程仅用时4天。

结语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的快速化解,正是我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生动缩影。用最小成本、最短时间化解矛盾,既保障权利人及时实现权益,也避免对义务人正常经营造成冲击,努力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加分项”。 

法官说法

市场主体在日常供货、采购过程中,务必做好交易留痕:1. 供货数量、单价、对账明细、结算金额等重要信息,尽量以书面合同、对账单形式确认;2. 微信、短信等线上沟通记录完整保存,切勿随意删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3. 定期对账结算,及时确认欠款金额,避免长期拖欠导致账目混乱,切实降低商事交易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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