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工业气体购销合作关系。原告按照被告的需求,持续供应工业气体,并配套提供气瓶供其使用。合作过程中,双方因货款及气瓶返还问题产生争议。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未付货款,并返还未归还的气瓶。
【审理经过】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作为卖方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记录不规范的凭证。被告认为就案涉货款所涉及的交易,没有书面合同,原告提供的发票不能证明原告已履行交付义务,也不能证明单价如何确定,对供货事实提出异议。案件标的虽然不大,但涉及诉讼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供货期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内容进行详细调查。经过耐心梳理,相关记录能够互相印证原告供货的事实。在此基础上,法官从法律规定、商业信誉、诉讼成本等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明利弊,引导双方务实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见。
考虑到气瓶返还的履行问题,承办法官并未当即组织签订调解协议,而是协调双方在现场对气体瓶个数及型号进行逐一核对确认。因被告处尚有两瓶气体完全未使用。被告提出使用完后再返还气瓶,原告认为双方不再合作,之后单独返还该两个气瓶难度较大,本次诉讼一并返还为妥。如果就此搁置,这两瓶气体和气瓶很可能引发新的争议。为一次性化解纠纷,避免当事人诉累,法官当即组织双方现场协商。经了解,两瓶气体的市场价与本案诉讼费金额大致相当。捕捉到这一“利益平衡点”后,法官提出解决方案:本案诉讼费由原调解方案中被告承担改由原告承担,两瓶气体由原告当场带走处置。这一方案双方均表示同意。气瓶顺利返还后,法院组织双方正式签订了调解协议。随后承办法官持续关注协议履行情况,经回访核实,被告已付清全部案款,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买卖合同纠纷中口头或微信交易较多,交货凭证不完全、签收人不明等因素,导致交易过程不规范,未能形成和留存清晰、有效、能够相关印证的凭证,使得法院判断核心事实时,缺乏坚实、充分的证据材料,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
本案从双方对峙到握手言和,来自庭审中充分、细致的查明案件事实,庭审后耐心组织调解。不仅妥善解决了货款、气瓶返还等核心争议,法院还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发现并即时化解潜在衍生纠纷,避免了“一案生多案”。这种“全流程调解、实质性解纷”的工作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了市场主体解决纠纷的成本,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