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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交物业费、拒报财产还当庭逃跑?失信惩戒之下迅速主动履约!

发布时间:2026-08-23 10:58:40


“我没住过房子,凭什么交物业费!”

到庭拒不配合、拒绝申报财产、趁隙逃离法院……

面对小标的物业费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百般抗拒、消极规避。

但法律底线不容挑战,规避执行必受严惩!

在法院依法采取失信、限高、财产查封惩戒措施后,被执行人两天内主动全额履行完毕全部案款。

黄某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黄某需支付物业费共计13663.18 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始终心存侥幸,以“本人未在涉案房屋居住”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物业公司无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为最大限度柔性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传唤黄某至法院,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耐心释法明理,希望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黄某全程态度消极、拒不配合:

❌ 拒不认可缴费义务,无理推诿责任;
❌ 拒绝签署财产申报表,刻意规避财产申报义务;
❌ 协商未结束便趁工作人员不备,擅自逃离法院,逃跑途中自行摔伤。


事后,黄某家属致电法院,无端声称黄某受伤系法院履职造成,以此施压、抗拒执行,拒不配合案件办理。

善意沟通换不来主动履约,消极规避执行必有法律后果。


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我院依法采取系列强制执行措施:

✅ 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黄某名下银行账户、房产等相关财产;
✅ 因黄某拒不申报财产、消极规避执行,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


失信惩戒一经生效,个人征信、日常出行、消费、贷款、子女就学等均会受到严格限制,生活、工作全方位受限。

失信惩戒的强大司法震慑力,让黄某及其家属彻底认清了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

此前强硬抗拒的态度彻底转变,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诚恳沟通协商履行事宜。自被纳入失信名单起,短短两天内,黄某全额缴纳全部案款 13663.18 元,本案全部债务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目前,我院已依法解除对其名下财产的查封、失信及限高惩戒措施。

很多被执行人存在误区:标的金额小、拒不履行也没关系。


事实上,无论案件标的大小,生效法律文书必须自觉履行。

 拒不申报财产、消极规避执行、抗拒法院执行工作,均属于违法行为,法院可依法采取:
 🔹 财产查封、冻结、扣划
 🔹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限制高消费
 🔹 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拒执罪

诚信是立身之本,履约是法定义务。

在此提醒所有被执行人:

切莫心存侥幸、消极对抗、规避执行!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重拳打击拒执行为,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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