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事关企业发展与劳动者切身权益,是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重点领域。近日,马村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实质性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理念,精准厘清争议焦点,耐心组织双方协商,最终促成企业与劳动者握手言和,彻底化解涉案劳资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原告焦作某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某因劳动关系认定、经济补偿等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相关经济补偿、失业金损失等款项。原告企业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主张其与冯某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双方仅为劳务合作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被告是按照工作量提供劳务,不受企业日常劳动纪律约束,企业无需承担劳动关系项下的经济补偿、失业金损失等赔偿责任。同时提出,即便双方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也是被告自行离岗,并非企业单方解除用工关系,仲裁裁决明显不当。被告冯某认可仲裁裁决结果,认为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受损,要求企业依法支付相应补偿、赔偿款项,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证据,精准把握争议核心:一是双方法律关系性质认定争议,二是用工关系解除原因及补偿赔付争议。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兼具法律性与民生性,生硬裁判无法彻底根治矛盾,若案件径行判决,不仅会加剧双方对立情绪,还可能引发上诉、执行等后续程序,增加当事人维权成本,也不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一方面,向企业耐心释法明理,详细解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标准、劳动用工的法定责任,明确劳动用工过程中企业的保障义务,告知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引导企业正视劳动者合法权益,主动承担合理用工责任。另一方面,充分倾听劳动者诉求,耐心解答其法律疑问,客观分析案件诉讼风险、审理周期及举证难点,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合理预判诉求,避免诉求过高导致纠纷久拖不决。针对双方核心分歧,法官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逐一化解当事人的顾虑与争议。
经过多轮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摒弃对立情绪,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确认于2026年2月27日解除用工劳动关系;原告焦作某铝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被告冯某经济补偿金、失业金损失共计36000元(分两期履行),同时约定,若原告未按期足额付款,被告冯某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保障权益快速兑现。此外,双方明确就本案劳动争议事宜再无任何纠纷,彻底了结双方存续期间的所有劳资争议,真正实现“一案了结、再无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