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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法院审理首例醉酒驾驶案

  发布时间:2011-09-14 08:40:15


近期,马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驾车的案件,这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以来,马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醉酒驾车案件,也是马村法院判处醉驾入刑的第一人。

2011年5月8日14时30分许,孙某醉酒后驾驶轿车,经马村区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建设路与文昌路交叉口时,与赵某驾驶由北向南行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随后被现场执勤的干警追上后,闻到司机身上有酒味。经鉴定,孙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案发后,孙某已与赵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7000元。

马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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