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老汉吴某,早年丧妻,把孩子们一个个养大,然后成了家,有了依靠。本想找个老伴能安度晚年,却不想落了个人财两空。
家住焦作市马村区的吴老汉,1951年出生,早年丧妻,2006年,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两岁的郭某,开始同居,2007年2月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本想自称有与其有相同经历的郭某,与其同命相怜,知道疼爱对方。但事与愿违,仅结婚半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07年11月份,郭某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走时还带走了吴老汉多年的积蓄。吴老汉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领取了结婚证,但不能妥善处理家庭琐事带来的矛盾,发生纠纷。被告郭某离家出走近3年没有音讯,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现原告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应予准许。遂判决准予吴老汉与郭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