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为我们未知的人生未来确定一个已知的保障。保险作为抵御风险的重要保障,不但能够提高我们的生命价值,而且还能免除我们的后顾之忧。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重新调整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更多的人通过保险来抵御生活中的风险。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某保险公司以慰问金的方式支付给原告邓某18100元。
家住焦作市马村区的邓某一家,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过上了比较富足的生活,为抵御生活中的风险,与某保险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一份名为“爱家之约升级版”的保险合同。为其一家三口均购买了包含安享人生生存保险和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22000元和20000元。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幸发生了,邓某的丈夫赵某突因狂犬病不治身亡。保险公司依约支付了安享人生生存保险的保险金22000元,对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20000元,保险公司认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收到伤害或身故的客观事实。而赵某系因狂犬病死亡的,不属意外事故而拒赔。双方协商未果,邓某将某保险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起诉到法院。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明辨是非责任,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上述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