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牛某刑满释放后仅仅一个来月又再次入狱。
被告人牛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4月16日被判处拘役五个月,于2012年5月15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牛某不思悔改,而是于2012年6月10日再次实施盗窃,2012年6月19日牛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刑事拘留再次入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10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牛某在为焦作市某公司送氧气瓶后,在到该公司办公楼找人签字时,乘一楼一间办公室内无人之机,将被害人王某放在办公桌柜子内的一个黑色小皮背包里的一个黑色钱夹中的1015元现金盗走,后将赃款挥霍。
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牛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