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侯耀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
侯耀辉与韩雪已恋爱一年多,韩雪想开一家理发店,其父亲给其准备了钱。2012年4月21日,韩雪和侯耀辉在银行取了4万元,因当天未办成,二人回到了韩雪家,侯耀辉当晚未走。第二天上午9时许,侯因怀疑韩雪和别人关系不正当,很生气,就想去客厅把包里的钱偷走,让韩着急,另外钱还可以自己花,遂乘韩家客厅无人之际,将韩雪放在客厅沙发上挎包里的35000元盗走,当日下午将钱交给朋友张倩(未满十六周岁)保管,侯耀辉分两次共向张倩要了500元与韩雪一起花掉。
法院审理后认为,侯耀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侯耀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