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住得近,生活中有什么事远比远方的亲人方便。但是生活中“近邻”之间难免会产生矛盾争端,如果处理不好,昔日的“近邻”可能就会变成“远仇”。
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同住焦作市马村区的陈某和李某,因为是邻里关系,平日里你来我往,两家关系相处的还不错。2012年7月,陈某和李某因两家排水沟问题发生口角、产生摩擦,两家关系不再像往常融洽。8月中旬被告人陈某在村东边遇到李某,陈某仍对两家排水沟问题与李某争执、吵骂并进行殴打,导致李某身体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李某身体损害程度为轻伤。
马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过表现,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