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马村区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结一起老年人离婚案,原告严某(女)撤回起诉,与被告吴某(男)握手言好。
原告严某(66岁)诉称,其与被告系二婚,婚后随吴某从四川老家来到焦作生活。婚后自己没有生育,并辛辛苦苦将吴某的一双儿女抚养成人并成家。近年来,随着自己年龄大了,又由于自己在一次干活时手受伤,吴某的儿女便嫌弃起自己,对其冷嘲热讽;吴某也时常对自己进行责骂,使自己长期在精神上受到折磨和伤害,因此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被告吴某辨称,原告与我已结婚多年,且自己的子女全是在原告的照顾、培养下成长并成家立业,所有这些都离不开原告的付出。如今原告老了,没有退休金、医保,自己更应从经济上与原告同甘共苦。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由于被告子女的介入造成的。于是加大调解力度,并邀请吴某子女适时参与调解,希望原被告双方珍惜已建立的婚姻家庭,相互尊重,互敬互爱,加强沟通,共同把家庭搞好。在承办法官艰苦、悉心调解下,吴某子女表示以后不再参与老人的生活,两位老人握手言好,原告严某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