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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尝甜头贪欲频起法不容

  发布时间:2009-09-02 09:56:19


    身为保安不保安,“捡”到“机会”便反其道而行之,某手机营业厅保安沈某两次持仓库钥匙窃取该店价值共10458元的手机3部。近日,马村区法院对该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判处沈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月份的一天,在焦作市某手机专营店当保安的沈某在女员工宿舍捡到了一串钥匙,由于一时不知道是谁遗失的便自己保存了。后来他偶然发现原来这是店铺的仓库钥匙,心里就怎么也安静不下来了。终于禁不住贪念在一天晚上值班时,沈某就用该串钥匙打开仓库门,盗走价值3458元的X型手机一部。就这样沈某神不知鬼不觉的得逞了。

    4月,沈某已经不再是该店的保安了,而且几个月前偷来的手机也已经丢了,可仓库钥匙还在。已尝过甜头的沈某再次把第三只手伸向了店铺仓库。一晚他约了店铺保安白某特意选在店铺二楼员工休闲室打台球,并带了一个朋友同去。期间,沈某让朋友在二楼和白某打台球,自己借口出去,用同把钥匙打开了仓库门,盗走价值5500元 和价值1500元的手机2部。

    马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沈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另鉴于其犯罪后积极退赃,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将其放之于社会不致于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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