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王某夜场归途中当街小解,路人雷某经过认为他们的行为不文明批评了几句,却没想到遭来殴打致轻伤。近日,马村区法院对该案审理后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09年2月的一天晚上22时许,刘某和王某在焦作市某KTV消遣完回家的途中,突感尿意,两人为图省事并没有寻找公厕而直接在路边解决了起来。这时,雷某从此路过,看到他们两人的行为深感不耻,但是并没有直接和他们对话,而是自己嘴里咕哝着“多不文明,也不知道背背人”之类的话,两人顿时心生不满了,非但没有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自责,王某还提议找他说事去,然后两人便追雷某至某路口人行道外,一起对雷某进行殴打,其间刘某伤到雷某脸部。后经鉴定,雷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上颌骨额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
马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和王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且两人均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