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区法院受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要求三被告依法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7058元,残疾赔偿金等到鉴定结论下来后再计算,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2年12月5日上午,原告于伟(化名)正在某村大街上和邻居等人说话,这时正在砍树的被告王大成(化名)让原告给他们帮忙扶树,于是原告答应帮忙,就在原告为被告扶树时,由于捆树的绳子脱开,大树将原告砸倒在地,当场昏迷不醒,伤势严重,后原告被送到焦作市人民医院救治。原告虽然保住了生命,但至今身体高度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无法自理。如今,住院已花去十几万元,原告的生活陷入困境。于伟一家无奈只好到法院起诉相关人员,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