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摩托车男撞死横穿马路女,肇事后肇事者没有慌神逃逸逃避责任,让同伴报案后自己留守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近日,马村区法院对这一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判处肇事者黄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3月,黄某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车后搭载一同伴(二人均未戴安全头盔)沿云台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村路口时正与由西向东横穿马路的行人李女相撞,李女当场休克昏迷。事故发生后,黄某让同行伙伴报案、打急救电话,自己在原地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并交待了事故事实经过。后李女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焦作市交警支队事故中心认定,被告人黄某无证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女横过道路口时,没有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家属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67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黄某有悔罪表现,能投案自首,且已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