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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逆行本不该 撞车伤人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3-04-27 14:55:07


    俗话说,小酌怡情,大酒伤身。喝小酒有益健康,而醉酒不仅会伤害身体,还会麻痹小脑让人神智混乱,做出令其后悔终身的事。4月16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人案件,被告人李二酒后打人并致人轻伤,经依法审判,李二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1月29日16时许,被告人李二喝酒后骑电动车行至马村区某村附近时,因其逆行与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被害人候某发生碰撞,李二由于喝酒后神志不清,非但没有意识到自己逆行的错误,还理直气壮与侯某争吵,并动手将候某按倒地上,对侯某拳脚相加。经鉴定,被害人侯某肋骨骨折,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事后,被告人李二到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分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二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二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二已积极赔偿被害人住院费、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承认自己醉酒伤人有错,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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