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夫妇婚后育有一子李小涛,现年八岁。2011年11月夫妇俩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开始分居。在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父亲生活,母亲没有很好的照顾。父亲李涛遂以李小涛的名义将母亲宋梅起诉至法院,要求宋梅承担分居期间李小涛的抚养费,每月500元。
马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是一起婚内抚养权纠纷,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但婚姻关系还在存续状态,双方因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的纠纷。一般来说,只有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才会产生抚养权纠纷,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则不涉及抚养权问题。《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父母是否离婚,均不影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抚养责任。分居期间,宋梅没有很好的尽到做母亲的抚养义务,对一直随父亲生活的李小涛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活费。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辨法析理,李涛夫妇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表示认同,本着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宋梅一次性支付李小涛5000元;有关李涛夫妇的婚姻、子女、财产等其他关系,将通过离婚诉讼另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