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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法院五项制度激发审委会工作活力

发布时间:2013-04-27 14:57:39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马村区法院实行五项制度,坚持案件讨论和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并重,全力发挥审委会指导审判职能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

    实行案件准入制。严格限制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和数量,着重对疑难、复杂、新型以及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讨论。2013年第一季度该院审委会讨论时间较去年相比减少了30%,保证了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实行审判指导制。要求凡是制定涉及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性意见,均需报审委会讨论通过;审委会委员每年都要旁听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实现了审委会从着重于案件讨论向审判指导与案件讨论并重转变。

    实行流程管理制。规定了明确的工作流程管理实施细则,从案件审理报告的提交到审委会对案件的讨论,都遵循严格的工作程序,确保审委会委员充分熟悉案情,提高案件讨论质量。

    实行讨论表决制。为保证审委会委员依法、独立、公正发表言论,要求审委会委员发言必须态度明确并详细说明理由;委员是讨论案件部门成员或分管领导的,最后发表意见,避免形成引导性意见,影响公正裁决。

    实行备案监督制。对于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以及其他事项,要求案件汇报人员必须在会后3日内将落实审委会决定情况书面报院审管办备案,确保审委会决定得到严格、及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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