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是母亲节,是每一个母亲最快乐的日子。可已经72岁的王老太太在过去的十年里却只体会到了心酸。
王老太太共生育有四个子女,家境并不宽裕的王老太太和丈夫靠着微薄的收入,含辛茹苦将四个孩子拉扯成人。为他们成家,也都有了各自的儿女。照常理,他也该享受天伦之乐,安享晚年了。可是,随着他们有了自己的小家庭,他们和老人的距离也越来越远,平时很少来看望老人。老人善良的认为,孩子们都忙,我也能照顾自己,不来就不来吧。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做什么事都感到力不从心,加上早年劳累过度,经常浑身疼痛,平时总离不了药物。
2012年6月,老人因患病向大儿子要钱看病,大儿子没搭理他,问二儿子要钱,二儿子说:“我没钱”。向两个女儿要钱,他们说:“我们是出门闺女,又不继承你的财产,不应该给钱。老人气不过,认为我养了你们小,你们不应该养我的老吗!于是将不孝的子女告上了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在审理该案时,不仅从法律上给四个子女讲明了赡养老人使他们应尽的义务。也从情理上让他们懂得了现在的老人就是将来的他们。最终通过调解,在母亲节来临之际达成了赡养老人的调解协议。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让我们善待我们的母亲,不要做悔恨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