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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炒票欲发财 美梦不成失自由

发布时间:2013-05-30 15:27:31


    35岁的申永利是焦作市某公司的职工,2011年任该公司的销售员,闲来无事便炒起了期货。

    申永利先买了2万元,没想到第一次就赚了。尝到甜头的申永利开始频频购买期货,筹码慢慢加大,经常一次买几万元的,其中赚得也不少。

    申永利越陷越深,越玩越大,用自己的钱买不过瘾,还瞄上了公司的资金。2012年2月份,申永利利用受委托签收、领取银行承兑汇票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内蒙古某公司面额均为50万元的承兑汇票两张中的其中一张交回单位,另一张私自贴现后挪用于炒期货。

    2012年6月份,申永利炒期货赔了。此时,申永利并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一想到赚大钱的事,他的心就再一次躁动起来,他又抱着美梦开始购买彩票。于是,申永利把炒期货剩余的9万余元购买了彩票。

    2012年7月份,公司在月底查账时发现,公司有50万元的资金没有到账,经手人正是申永利。公司在询问申永利时,申永利谎称挪用于其他生意,并制作了假订单,后在隐瞒不了的情况下才向公司坦白了此事。申称本想挪用于炒期货挣些利润就归还公司,后期货赔了又想通过中大奖的方式弥补,但也未能中奖。2012年9月21日,被告人宋新中到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分局投案。

    2012年9月份,申永利贷款4.9万元归还公司,其余款项现无能力偿还。

    马村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永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用于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申永利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申永利犯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申永利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4月3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申永利的犯罪,昔日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说,申永利在公司担任销售员期间表现不错,工作积极努力。但没想到因为期货、彩票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依法致富方为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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