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法院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惠民利民措施,公正司法,全面履行各项审判职责,服务全区大局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上级法院的多次表彰,这些不仅仅是院党组的真抓实干和全体干警的奋勇拼搏的结果,更多的是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一是为法院增编补员,优化队伍结构。在全省法院历年的招考工作中,为该院增加适当编制,保证了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在中央编制不能满足现有审判工作需要的情况下,三年来,又积极组织招录事业编制人员6名,充实法院队伍,缓解了困扰该院多年的案多人少的压力。
二是开通调研法制宣传奖励直通车。由于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及《公务员法》的实施,法院各项经费渐趋紧张。为进一步促进上下情顺畅通达,鼓励干警参与应用法学研究,宣传和树立法院和法官形象、推进法院事业的科学发展,马村区委、区政府从2008年以来直接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法院调研、宣传工作,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干警积极参与宣传、调研的积极性,推动了“学习型”法院建设。
三是关注法院工作难点和焦点,倾注人力和财力全力支持。针对近年来开展的和谐调解工作,区委政法委积极牵头组织诉调对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支持法院对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社会调解力量进行培训,并拨付专款予以资金补助,提高了广大调解员化解纠纷的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减轻了诉讼压力。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区委区政府不仅积极召开有关单位联席会议,亲自协调解决一些涉府涉村案件,还拨出针对特困群体的执行救助基金10万元用于执结案件,有效缓解了“执行难”,减少了社会对抗。
四是关心法院队伍,积极为广大干警解除后顾之忧。1996年,该院在经济基础较差的情况下,为达到当时上级法院要求的法庭建设标准,为干警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院党组号召干警自力更生,每名在编干警集资一万元,同时组织干警在工余积极参加楼房建设。全体干警识大体,顾大局,同舟共济,艰苦奋斗,1997年马村区法院乔迁新址,并成功创建了焦作市法院系统首家省级文明单位。历时十二年,历任三届院党组在区委的大力支持下,积极筹措资金,在陆续归还了80余万的基建款之后,2008年底至2009年初,将集资干警的欠款带利息近百万元也如数归还,使干警们多年的期盼变成了现实,鼓舞了干警们干事创业的士气,激励着干警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