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中,很多情况下是房屋交付后,卖方再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但当前房价上涨过快,有个别卖方见利忘义,房屋交付后又反悔不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马村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工作,双方握手言和,使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
2005年,刘明明不幸去世,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了自己的配偶王芳和儿子刘刚,后两人将这套房屋卖给了李重,约定房屋交付后,协助李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开始,两人积极协助李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李重没有想好将房屋办到哪个儿子名下,致使房屋长时间没有过户,今年以来,该房屋将要拆迁,赔偿款比较高,买方就急着想过户,卖方王芳和刘刚认为吃亏,便不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方一怒之下,把卖方起诉到法院。
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卖方认为卖房协议中规定,如果卖方违约,返还定金,并赔偿买方2000元,卖方承认自己违约,愿意赔偿买方。买方不同意,坚决要房。
庭审后,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对卖方说,卖房协议是有效的,应当讲诚信,依照协议去办理。对买方说,在整个事情发展过程中,买方是有一定过错的,由于自己的顾虑导致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卖方同意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但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买方称愿意给卖方一定的补偿,但要求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随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买方补偿卖方误工费3000元,卖方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